《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加强与京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
河工新闻网讯(记者李华)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明确各方职责,形成联动合力方面,《条例》规定,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规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其他部门、群团组织、律师协会、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职责。设置专条明确法律援助机构职责,专条规范法律援助人员职责。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规定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及其他地区法律援助交流合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等机制。鼓励和支持法律援助机构在案件办理和质量评估、人员培训、业务交流、宣传教育等方面深化区域协作。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在扩大援助范围,放宽条件限制方面,《条例》就民事、行政代理事项增加了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主张因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等6项事项。刑事方面增加了其他刑事案件中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的内容。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增加了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家庭成员,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和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主张相关权益的情形。
在规范援助程序,加强服务供给方面,《条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法律援助进行了规定。同时,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服务窗口、网络平台等方式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线上办理、就近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提供上门服务。规定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团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