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仅口头约定利息不支付咋办?
亲戚因工程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借款,碍于情面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双方仅口头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方式,然而亲戚却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该如何要求对方依约履行支付利息的义务呢?
■事件:陆续借款40万元没有借条
借款人身故后起纠纷
黄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结婚已经十余年。2019年1月,赵某以承包项目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陆续向亲戚张某借款40万元,口头约定年利率为36%,张某陆续以银行转账以及现金交付方式,每次交付均在扣除首月利息后向赵某出借资金。鉴于双方系亲戚关系,赵某并未向张某出具借条,张某也没有表示异议,双方口头约定每月以微信转账方式向张某支付利息直至2020年1月。
2020年4月9日,由于赵某未依约履行支付利息的义务,张某通过微信、电话向赵某、黄某催要借款本息,黄某表示借款用于发放其与赵某共同经营公司的工人工资,现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无力筹齐借款归还,但表示待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后会积极归还借款。2021年9月23日赵某、黄某离婚。2022年2月19日,赵某因病逝世。赵某和黄某育有一女。
2023年1月,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赵某立即归还借款40万元,并以借款本金40万元为基数,分段计付张某利息直至上述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同时要求赵某和黄某的女儿在继承赵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继承人也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赵某的借款行为,黄某表示认同,但是黄某认为,借款全部由赵某用于经营,自己分文未动,因经营一直亏损,自借款之日起就没有任何收益,而自己本没有参与赵某的公司经营,也没有享受到因经营带来的福利,况且自己已经和黄某离婚,所以,没有义务替赵某偿还上述款项,而其与赵某离婚时,财产已经进行完分割,后来赵某去世,二人的女儿并没有继承赵某的遗产,因此,也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法院最终判决:黄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张某借款384280元及相应利息,黄某与赵某的女儿在继承赵某的财产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