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通知:真心帮助劳模解决实际困难
        原标题:真心帮助劳模解决实际困难
      为进一步开展好劳动模范服务工作,更好地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为其生产和生活提供良好保障,天津发布“做好市级以上劳模困难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真心帮助劳模解决实际困难。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摸清劳模底数,通过调研、走访等形式了解劳模的困难和基本生活需求,真心帮助劳模解决实际困难。落实好各项劳模待遇政策,重点关注职工老劳模、企业“关停并转”中失业劳模、农村老劳模的困难,认真做好帮扶工作。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为解决劳模困难提供资金保障。
      做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工作。通过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劳模给予及时救助,落实因工(公)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劳动能力劳模的基本生活保障。市民政局对80周岁以上劳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需要生活照料的,按照评估确定的照料等级,给予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要按照本市为离退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落实工作。各单位要定期开展慰问活动,确保不让一名劳模和一户劳模家庭基本生活过不去。
      妥善解决劳模就医困难问题。市人力社保局要全面落实退休劳模医疗保险政策,切实减轻劳模医疗费用负担。市民政局、市总工会要做好困难劳模医疗帮扶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帮助患病致困劳模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市总工会每年要组织劳模开展健康体检。
      积极帮助劳模解决就业、住房困难。对于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劳模,市人力社保局要优先安排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通过鼓励企业吸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优先帮助劳模实现就业。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劳模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
      积极帮助外来务工劳模解决户籍入津问题。按照本市现行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相关部门对劳模按规定予以加分。市公安局要会同市总工会等部门积极研究制定针对本市劳模的专项落户政策,满足外来务工劳模在津落户意愿。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劳模服务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帮扶措施,有条件的地区、系统和部门可适当加大帮扶力度。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劳模帮扶工作。(撰文/任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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